教育部等五部门明确:这些费用,学校不能收!
教育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,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、制度体系、监管体系,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。 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学费、杂费;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;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等
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杂费
不得强制或暗示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
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,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,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。
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
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
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
学费、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
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,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 鼓励各地探索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 学费和住宿费,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,不得跨学年(学期)预收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,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,应坚持公益性原则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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